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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出轨取证:收养孩子的条件_1

发布日期:2023-11-30浏览次数:169
收养孩子的条件 核心内容: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?根据收养法的规定,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、送养人、收养人都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。被收养人、送养人、收养人的条件是什么?诉宁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。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:  一、被收养人的条件:  1、丧失父母的孤儿;  2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;  3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。  二、送养人的条件:  1、孤儿的监护人;  2、社会福利机构;  3、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。  三、收养人的条件:  1、无子女;  2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  3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  4、年满三十周岁。  相关法律条文:  《收养法》 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:  (一)丧失父母的孤儿;  (二)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;  (三)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。[page]  第五条 下列公民、组织可以作送养人:  (一)孤儿的监护人;  (二)社会福利机构;  (三)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。 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  (一)无子女;  (二)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  (三)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  (四)年满三十周岁。 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。 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,须双方自愿。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,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。  诉宁网为您推荐:  宁波调查取证■ 收养法全文2014  ■ 如何收养弃婴?  ■ 收养子女有什么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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